奇葩!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一建在下水井盖上的违建房屋竟取得房产证!
- 一级建造师
- 2022-01-02
- 901
【奇葩!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一建在下水井盖上的违建房屋竟取得房产证!】
违建房屋一:该违建房屋位于清原满族自治县椿焕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椿焕公司,2006年转制前为清原县印刷厂)和清原商场中间,建筑面积130.16平方米,该房屋直接盖在小区内的公用下水井上,并占用了小区公共通道。该房屋朝西方向为后门,朝东方向为通道,南侧占用椿焕公司房屋山墙(产权证017284号),北侧占用清原商场山墙,故该房屋无承重主体,导致椿焕公司部分窗户被堵死及造成公司房屋永久无法进行维修和改造。原清原县印刷厂和椿焕公司没有任何人同意山墙“被借用”!该违建房屋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但清原县城建局和清原县房产管理处却违规为孙X春颁发了房屋产权证(017165号)!惊奇的是,该房产证的审批时间和国土局清土字(2001)第149号《关于出让土地的批复》时间都是2001年11月20日为同一天。
违建房屋二:该违建房屋共两层,面积近80平方米,南侧占用椿焕公司另一处房屋山墙(产权证004552号),北侧占用清原商场山墙,房屋朝西方向为通道,朝东方向为商业门脸,该房屋也无承重主体,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上述两处违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四十条和《抚顺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同时违反《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但是,2006年1月18日清原县房产管理部门给该违建房屋的一楼颁发了房屋产权证(第032178号),引发小区居民多次集体上访。对此,清原县城建局以“有上访人对房屋确权问题提出异议”及“在清原商场转制过程中,由于转制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实,将有临时批件、归他人使用的房屋混淆在清原商场转制房屋中,致使产权部门给孙X春办出第032178号房屋产权证┈┈”等为依据,于2006年8月7日注销了第032178号房屋产权证。诡异的是,2008年1月24日,清原县房产管理部门又为 孙X春的违建房屋重新办理了产权证(第039567号)。
而更离奇的是,因为有重新办理的第039567号产权证,使这套共两层的违建房屋中的第一层变成了合法建筑!而第二层被清原县城建局认定为违法建筑,清原县综合执法局已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椿焕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伟多年投诉违建房屋问题,清原县城建局作出答复[清城建发(2018)16号〕《对张志伟反映问题的行政处理意见》如下:一、“2018年1月5日,抚顺市政府营商办专门就此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该问题,问题正在处理中”。二、”城建局办理房照时,印刷厂并未出售给个人,办照时的原始档案都比较齐全,而且办理房照与张志伟无关。张志伟从别人手中购买印刷厂房屋(印刷厂出售给个人几易其手,张志伟是最后一个)时的现状与现在的现状无任何改变,他本人应该非常清楚,张志伟没有任何理由提出房屋审批问题”。
清原县城建局的答复是极不负责任的。根据《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之规定。张志伟有权向清原县城建局提出房屋审批存在的问题。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周轶赢称:“如果企业有问题、有事情,我们要做到有求必应。”但清原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处理上述两处违建房屋问题上是百求不应。明晃晃的违章建筑多年摆在县城主街上,相关执法部门却视而不见,对合理诉求充耳不闻! 张志伟不停地请求县政府及上级部门对该两处违建房屋进行依法鉴定,并依法注销违规审批的产权证,将搭在椿焕公司山墙上的违建拆除,清原县政府始终不予解决!清原县的营商环境实在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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