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 的职责
1、 总 职权范围
(1)职责
a、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b、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c、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d、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e、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f、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h、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i、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j、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k、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l、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m、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n、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2)职权
a、 有权对本监理部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提出奖励,做出处罚意见。
b、 有权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2、 专业 职权范围
(1)职责
a、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b、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c、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 提出建议;
d、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 提出报告;
e、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f、 定期向总 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 汇报和请示;
g、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h、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i、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j、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k、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2)职权
a、 有权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拒绝签认。
b、 有权对不合格的工序及隐蔽工程拒绝签认。
c、 有权对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发《 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 监理员职权范围
(1)职责
a、 在专业 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b、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c、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得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d、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e、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 报告;
f、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g、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2)职权
a、在旁站监理工作中,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b、 有权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材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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