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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程序有哪些呢?

  按照《 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工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和《 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92]建建监字第21号)的规定,注册 有下列情况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 职称或专业发生变化;

2、 调换监理企业;

3、监理企业名称变更;

4、监理企业撤销、合并等。

为使变更注册人员了解有关手续,现将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布如下:

一、经本人提出变更申请,填写 变更注册申请表,附 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原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原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注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并在《 岗位证书》上加盖"作废"章。

四、现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注册主管部门收回原《 岗位证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原《 注册岗位证书》送建设部 注册管理部门。

六、建设部 注册管理部门对变更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变更手续并发放新注册证书。

附: 变更注册申请表

变更注册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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